一、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国仁、周连景
委 员:丁刚毅、黄河燕、张磊、薛静锋、奚英伦、刘驰、韩锐、学生代表
二、奖学金名额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等额推荐10人,差额推荐5人;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等额推荐5人,差额推荐2人。等额评定的研究生经学院认定后,由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差额评选由研究生院组织、以学部为单位进行评定。
三、评奖范围
必赢3003no1线路检测中心全日制在籍研究生,在基本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具体名单参见幸福北理《研究生奖学金申报系统》)均有资格申请,我校与其他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的双学籍研究生也可申请。超出基本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为培养单位发展建设做出贡献。
(二)参评研究生创新成果原则上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 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高水平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论文(含作品)或出版专著;
高水平学术论文原则上参照《计算机类学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空间安全)重点(顶级、重点)期刊目录》、《中国计算机学会推荐国际学术会议和期刊目录-2022》、中科院期刊分区表在线平台2021升级版(www.fenqubiao.com)。层次划分以《北京理工大学关于博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校学位[2016]16号) 为准。
2. 以第一发明人获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一项,或申请并受理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两项;
3. 获国际、全国高水平学科或科技创新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且排名前三;
4. 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有证书);
5. 参与编制并获批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含国军标)(有本人信息);
6. 在“三报一刊”上公开发表作品或参与撰写的研究报告、政策专报获上级部门批示或采纳;
7. 其他做出特殊贡献或取得突出社会、经济效益。
(三)研究生在学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申请和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四)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 参评上一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 参评上一学年课程考试或开题、中期考核等必修环节考核有不及格或不通过者;
3. 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4. 参评学年研究生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 超出基本学制年限的研究生。
五、申请人排名确定办法
总分计算办法为:
总分 = 学术成果加分 + 社会活动加分。
(一)学术成果加分
1、论文加分
由所发表的论文级别与篇数来确定加分总和。其中,单篇论文量化指标由基础分和附加分构成:
(1)基础分计算方法:
①第一层次论文积40分;
②第二层次论文积25分;
③第三层次论文积8分。
(2)附加分计算方法:
ESI高被引论文积20分。
2、科研获奖加分
获奖层次 获奖等级 |
国家级 |
省部级 |
一等奖 |
48 |
24 |
二等奖 |
36 |
12 |
三等奖 |
24 |
6 |
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必须出具相关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所获奖项为个人奖时,加分分值为相应获奖等级的最高加分分值。所获奖项为团体奖时(需有个人获奖证书),排名第1、第2、第3名(只计本校研究生排名)的加分权重分别为75%、50%和10%,第4名及以后的成员加分权重为0。同一项目重复获奖的,按最高类别计算。
3、创新竞赛获奖加分
竞赛目录参考《研究生高水平创新竞赛列表》(附件7),所有奖项必须出具相关获奖证书。所获奖项为个人奖时,加分分值为相应获奖等级的最高加分分值。
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第一层次 |
24 |
12 |
6 |
第二层次 |
12 |
6 |
3 |
第三层次 |
8 |
4 |
2 |
4、国家/国际发明专利
以第一发明人获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一项计8分。
5、国际、国家行业标准
参与编制并获批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含国军标)(有本人信息)计40分。
6、在“三报一刊”上公开发表作品或参与撰写的研究报告、政策专报获上级部门批示或采纳计40分。
(二)社会活动加分
1、研究生干部加分
社会职务 |
校研究生会主席,校研究生会副主席,院研究生会主席 |
院研究生会副主席、部长 |
各专业负责人研究生会工作人员 |
最高加分分值 |
2 |
1 |
1 |
2、党支部书记、组委、支委加分
职务 |
书记 |
组委 |
支委 |
最高加分分值 |
1.5 |
1 |
1 |
研究生社会活动加分可累加,但加分上限不得超过3分。研究生干部加分由主管领导及辅导员考核加分,加分分值="职位最高加分分值*考核百分比(≤1)。党支部负责人参考院党委办公室出具的考核情况表,加分分值=职位最高加分分值*考核百分比(党办出具)。
六、申请及评审时间节点
自愿申报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在9月19日9:00-9月26日17:00期间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登录幸福北理(i.bit.edu.cn),点击“研究生奖学金申报”(使用方法详见附件2),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在9月26日17:00之前在系统中确认提交(仅保存无效),生成并打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由导师签署推荐意见后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支撑材料(要求见附件4)。
申请人需在系统填写材料清单如下:
1.《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 《必赢3003no1线路检测中心2024年国家奖学金证明材料清单》(附件3);
3.《博士/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生汇总表》(附件5、6);
4.支撑材料(附件4:必赢3003no1线路检测中心2024年国家奖学金证明材料要求);
上述材料请一起压缩合并上传至《研究生奖学金申报系统》。
申请人需在9月26日当天下午17:00前将《申请审批表》、《证明材料清单》、《汇总表》及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递交至学院干事杨老师处,递交地点:中心教学楼1419房间。
超过报送时间提交的材料(系统申请、纸质版任一项)不予受理。
9月27日~10月14日:学院依据研究生提交的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及幸福北理《一站式填报系统》中的参评成果组织评审。未达到基本申请条件和学术成果要求的,不具备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学院在完成评审后应将评定结果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其他事项
1、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及评定工作将使用幸福北理《研究生奖学金申报系统》。在填写过程中,可以移除申请表中不用于本次申报的论文、获奖等。参评成果以系统中填报的有效成果为准。申请者需登录幸福北理《研究生奖学金申报系统》进行信息确认及成果申报,未在系统中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的研究生,各培养单位将不受理其申请。
2、用于申请奖学金的各项成果需以“北京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各项成果产出和表彰的计算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前获得,包括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已正式刊出或在线公布的,具有年、卷、期、页号的论文)、出版的论著、授权或受理发明专利、高水平创新竞赛获奖或表彰等。高水平学术论文认定层次时,按照就高原则。同一论文被不同期刊或不同会议论文集收录时,按最高加分类别加分一次。发表在增刊上的论文不加分。会议论文以会议召开日期为准。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并再次申请者,同一成果和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一经查出,取消研究生本次及以后的参评资格。
3、第一作者为研究生导师、第二作者为研究生本人的论文或发明专利等,可视同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或并列第一作者的论文,可视为1/N篇论文(N为共同第一作者或并列第一作者的人数);研究生为通讯作者的论文不能视同第一作者。
4、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各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各单位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必赢3003no1线路检测中心
2024年9月19日